- 学校、其他政府实体和雇主不得基于种族区别对待个人
- 许多 CRT 活动违反美国和州宪法、联邦民权法和/或蒙大拿州人权法
- 司法部长的意见在蒙大拿州具有法律效力
海伦娜——蒙大拿州总检察长奥斯汀·克努森今天发布了总检察长意见(AGO),认为在许多情况下使用“批判种族理论”(CRT)和所谓的“反种族主义”节目是歧视性的,违反了联邦和州法律。 在蒙大拿州具有法律影响力的 AGO 是在经过 12月XNUMX日请求 来自公共教育总监 Elsie Arntzen。
AGO 确定,在全国范围内以 CRT 的名义在公共教育中开展的许多活动——例如“特权散步”以及根据种族对学生进行不同的纪律或评分——以及在工作场所——例如告诉员工“少白”——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 蒙大拿州宪法第 II 条第 4 节; 和蒙大拿州 人权 行为。 违反州或联邦民权法的学校或实体会危及其资金,并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结束种族歧视的名义进行种族歧视,既不合逻辑,也不违法。 它违背了我们国家建立的特殊原则,在我们州没有立足之地,” 司法部长克努森说。 “蒙大拿州法律不允许学校、其他政府实体或雇主实施 CRT 和反种族主义计划,以基于种族区别对待个人或创造种族敌对环境。”
AGO 概述了三个禁止类别,以帮助学校、其他政府实体和雇主遵守法规:种族隔离、种族刻板印象和种族替罪羊。 这些概念违反民权法,因为它们构成种族骚扰和/或要求权威人士从事导致基于种族的不同待遇的活动。
根据联邦和蒙大拿州法律,属于这些具有歧视性、同样阴险且在联邦和蒙大拿州法律下非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根据种族隔离任何能力的学生。 这延伸到学校计划或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课程、研讨会、讲座、培训、体育、俱乐部、迎新会、颁奖典礼、毕业典礼或其他会议。 这包括以在线或虚拟形式发生的隔离;
- 隔离雇员的政府实体和雇主 沿着种族路线或根据种族区别对待他们;
- 在管理学术课程时使用种族, 包括根据种族对学生进行不同的评分或让学生完成作业;
- 将特定特征或品质赋予种族群体的所有成员的所有练习 特别是当参与是强制性的或需要接受某些定型观念作为评分标准的一部分时;
- 使用断言一个种族本质上优于或低于另一个种族的材料
- 强迫个人承认特权或因拒绝承认特权而惩罚他们, 强迫个人“反思”、“解构”或“面对”他们的种族身份——包括指导他们“减少白人”
- 要求学生或员工以基于种族的特定方式参与或不参与课堂;
- 参与“种族替罪羊”,这意味着将错误、责任或偏见归咎于种族 或基于种族的种族成员。 这包括声称由于种族,一个人天生就是种族主义者或倾向于压迫他人; 和
- 强迫学生或员工承认、接受、肯定或支持有争议的概念的培训、练习或作业 例如种族特权、罪责、身份或地位,因为这构成了强迫言论。
本司法部长意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限制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活动,包括学术自由或政治学生言论。 在蒙大拿州的学校教授时,有许多不好的想法,例如《共产党宣言》,以及诸如 1619 计划之类的欺诈性课程,它们并不违反民权法。 然而,以“反种族主义”的名义进行的许多培训和规划以违反法律的方式延续和美化了种族刻板印象和分裂。
如果您或您的学生是非法歧视的受害者,该怎么办:
蒙大拿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和蒙大拿州司法部随时准备协助 OPI 和家长、学生、员工或其他个人投诉非法种族歧视。 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 对于违反个人尊严条款和 MHRA 的行为,个人应向蒙大拿州人权局提出投诉。
- 对于违反第六篇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行为,学生和家长可以直接对他们的学校提起诉讼,或者向美国教育部提出投诉。
- 对于违反 Title VII 的行为,员工应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