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C
布鲁塞尔
周二,四月23,2024的
应用机构欧洲理事会旨在授权优生学的欧洲人权公约导致立法

旨在授权优生学的欧洲人权公约导致立法

免责声明:文章中转载的信息和观点是陈述他们的信息和观点,由他们自己负责。 发表于 The European Times 并不自动意味着赞同观点,而是表达观点的权利。

免责声明翻译:本网站的所有文章均以英文发表。 翻译版本是通过称为神经翻译的自动化过程完成的。 如有疑问,请始终参考原始文章。 谢谢你的理解。

人权 根据联合国, 是我们拥有的权利仅仅是因为我们作为人存在——它们不是由任何国家授予的。 这些普世权利是我们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无论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出身、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 它们的范围从最基本的生命权到使生命有价值的权利,例如食物权、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和自由权。 在欧洲,并非所有人都拥有这些权利,如果仅依靠《欧洲人权公约》的话。 这 欧洲人权公约 包括一条限制社会心理障碍人士的条款。 它来自某人和某个地方,并且是有原因的。 这就是背后的故事。

“欧洲人权公约” 1949 年和 1950 年起草的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部分指出了“精神不健全的人、酗酒者或吸毒者或流浪者”的例外情况。 制定了例外 联合王国、丹麦和瑞典的代表, 由英国人领导。 它基于一种担忧,即当时起草的人权文本试图落实普遍人权,包括针对社会心理残疾者的人权,这与这些国家现行的立法和社会政策相冲突。

优生运动

19 世纪后期,我们这个时代的优生学运动在英国兴起。 优生学得到普及,从 1900 年代初期开始,来自 横跨政治范围 采用优生学思想。 因此,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国家以及包括丹麦、德国、瑞典在内的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参与了优生政策,旨在“提高其人口的基因库质量”。

优生计划既包括所谓的积极措施,即鼓励被认为特别“适合”生育的人,也包括消极措施,例如禁止婚姻和对被认为不适合生育的人强制绝育,或者干脆将这些人与社会隔离。 . 那些被认为“不适合生育”的人通常包括精神或身体残疾的人、智商测试成绩不佳的人、罪犯、酗酒者和“离经叛道者”,以及不被认可的少数群体成员。

在英国,1900 年代初期的优生教育协会越来越关注“治愈”穷人的一些社会和身体状况或特征。 它们包括酗酒、习惯性犯罪、依赖福利、卖淫、梅毒和肺结核等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 精神状况,如精神错乱,包括歇斯底里和忧郁症; 和“弱智”——对任何被认为缺乏心智能力和道德判断力的人的统称。

该协会从来都不是很大,但它的声音很大,它的宣传反映和促进了整个社会上层(包括政府)持有的观点。

该协会于 1912 年在伦敦大学组织了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以促进优生学。 大会的英国副主席包括内政大臣雷金纳德·麦肯纳 (Reginald McKenna)。

关于 1912 年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的文章 旨在授权优生学的欧洲人权公约导致立法
1912 年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的新闻剪报
© 惠康收藏。 署名-非商业性 4.0 国际 (CC BY-NC 4.0)

精神缺陷法案

大会之后,雷金纳德·麦肯纳 (Reginald McKenna) 于 1912 年晚些时候代表政府发起了一项基于优生学的法案,其中包括强制绝育。 它旨在防止“弱智”成为父母。 该法案遭到强烈抵制,并成为大量讨论的主题。 修改后的法案于次年通过 1913 年精神缺陷法案. 该法案部分原因是反对派拒绝绝育,但它使其在法律上成为可能 隔离收容所中的“精神缺陷者”.

根据该法案,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如此请求,被视为白痴或低能者的人可以被安置在机构中或接受监护,四类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这样做 a) 白痴,b) 白痴,c) 虚弱有思想的人,以及 d) 21 岁以下的道德低能者。 它还包括被遗弃、被忽视、犯罪、在国家机构、习惯性醉酒或无法接受教育的任何类别的人。

结果,数以万计的人被关在机构里。 根据一项研究,在 65,000 年英国精神缺陷法案实施的高峰期,有 1913 人被安置在“殖民地”或其他机构环境中。

卫生部长 Bevan 先生告诉议会,根据《精神病和精神病治疗法》,20.000 年初有 1945 多人被关押在机构中。他补充说,“这些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只需要接受检查后; 但那些需要治疗的人会从该机构的医务人员那里得到治疗。”

该法案及其所有条例在联合国和联合国理事会召开之时已完全生效。 欧洲 引入了国际人权法案。

丹麦的优生学

横跨北海的丹麦——作为欧洲第一个国家——于 1929 年颁布了基于优生学的绝育立法,作为试点法律。该法律由社会民主党政府实施,司法部长 KK Steincke 和后来的社会事务部长,带头努力。

优生的信念和概念比强制绝育更进一步。 它影响了社会政策的许多方面。 在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当优生学成为丹麦社会发展模式的先决条件和组成部分时,越来越多的作者表示希望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非危险的精神障碍者也应该被强制收进精神病院(庇护)。

这个想法背后的驱动力不是对个人的关注,而是对社会的关注。 著名的最高法院检察官奥托·施莱格尔 (Otto Schlegel) 在《司法周刊》的一篇文章中指出,除一人外,所有作者都认为,“强制住院的可能性也应在一定程度上向以下人员开放他们可能并不危险,但不能在外面的世界采取行动,是麻烦的疯子,其行为威胁要摧毁或羞辱他们的亲属。 在某些情况下,治疗考虑也被认为是强制住院的理由。”

因此,1938 年的丹麦精神病法引入了拘留非危险精神病人的可能性。 导致在立法中引入这种可能性的不是一种同情心或帮助有需要的人的想法,而是一种社会的想法,其中某些精神失常和“麻烦”的元素是不存在的。

欧洲人权公约豁免的优生政策

正是鉴于优生学被广泛接受为人口控制社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不得不审视联合王国、丹麦和瑞典代表在制定欧洲公约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 人权 起草过程建议并包括一项豁免条款,该条款将授权政府的政策隔离和关押“精神不健全的人、酗酒或吸毒者和流浪者”。

European Human Rights Series logo 欧洲人权公约旨在授权优生学引起的立法
心理健康系列按钮 欧洲人权公约旨在授权优生学引起的立法
- 广告 -

更多来自作者

- 独家内容 -现货图片
- 广告 -
- 广告 -
- 广告 - 现货图片
- 广告 -

必读

最新文章

- 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