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祭司约翰·迈恩多夫
教会婚姻的正式条件是信仰的结合——即。 配偶加入东正教教会。 老底嘉(第 10 条和第 31 条)、迦太基(第 21 条)、第四和第六次大公会议(Chalcedon 第 14 条、第五至第六条第 72 条)的定义禁止东正教和非东正教之间的婚姻。 如果此类婚姻已在民政当局登记,则建议解除此类婚姻。
但是,当然,这不是一个正式的问题。 共同的信仰使婚姻真正成为基督徒。 当然,即使你们不属于教会,也可以享受友谊,分享共同利益,感受真正的合一,彼此“相爱”。 但整个问题是,如果这些人际关系没有因属于天国的经历而丰富,如果没有共同的信仰加强,这些人际关系是否有可能改变并成为天国的现实。 不与祂的圣体圣血相交,是否有可能在基督里成为“一体”? 如果配偶不一起参加神圣礼仪的圣事,已婚夫妇是否有可能参加婚姻圣事——与“基督与教会”有关的圣事?
这些不再是形式问题,而是任何面临通婚问题的人都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 当然,最简单的解决方案是忏悔相对主义(“我们的教会之间没有太多差异”),或者干脆取消圣体圣事作为基督徒生活的中心。 不幸的是,不区分单身和混合婚姻的现代婚姻实践正走在上述道路上。 我们已经说过,这种做法源于逐渐亵渎婚姻,而婚礼与圣体的分离是这一过程的最终表现。 在古代教会中,禁止通婚的教规是人人皆知的——每个人都知道,东正教和非东正教不能一起参加为婚姻祝福的圣体。 最近新教在分裂的基督徒之间实行“相互交流”(不同教派代表之间的共同交流),这一已经有争议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现代天主教徒部分接受了这种做法。 在她的圣体圣事中对可见的基督教堂的个人和一般责任在实践中可以被模糊和被动的宗教信仰所取代,其中圣礼扮演着主要的次要角色[1]。
通过放弃“相互交流”,东正教并不否认基督徒的合一。 相反,它捍卫真正和完整的统一,并否认它的所有替代品。 因此,关于婚姻,教会希望配偶在基督里享有完全的合一,因此只有两个人在信仰上完全合一,并由圣体圣事印记的婚姻才是真正圣洁的。 .
近来,“异族”婚姻屡见不鲜。 在我们的多元化社会中,东正教是少数,混合婚姻占我们教会祝福的所有婚姻的很大一部分(并且不断增长),不幸的是,在东正教之外。 我们都知道有些这样的婚姻会带来幸福的家庭,禁止它们是不明智和肤浅的。 在实践中,有些异族婚姻比正统婚姻更健康、更幸福,两人从未听说过基督教婚姻的真正含义,也没有在神面前承担任何基督徒的责任。
这个无可争辩的真理并没有贬低这样一个事实,即福音呼吁我们不要对真理进行部分启示,甚至不要对传统人类意义上的“幸福”。 主说,要完全,正如你在天上的父是完全的(太 5:48)。 如果不为完美而奋斗,基督教是不可想象的。 宗教冷漠,或接受基督教信仰作为生活的次要方面,本身就排除了基督所说的对完美的追求。 教会永远不能接受冷漠和相对主义。
因此,东正教牧师不能祝福东正教和非东正教之间的婚姻。 同样明显的是,向一个不承认他为主的人宣读耶稣基督的名字是没有意义的。 这样的祈祷不仅不尊重上帝,而且不尊重人和他的信仰(或缺乏信仰)。 当未来婚姻的参与者是受洗的基督徒时,东正教的祝福是正当的,因为使徒保罗坚信不信的男人会被他相信的妻子成圣,不信的妻子会被她的丈夫-信徒成圣(1 Cor . 7:14)。 但这些话可能是指其中一个参与者随后转向真正的信仰的婚姻,而不是教会成员与不承认教会的人结合的婚姻。 无论如何,教会希望家庭中的宗教团结能够恢复,并且希望夫妻双方在东正教中团结一致的日子将会到来。
一些东正教教区采用的规则——要求混合婚姻的参与者做出书面承诺,以在东正教为儿童施洗和教育——无论从原则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来看,(至少对签署者而言)都是非常可疑的. 这里不能有妥协:要么正统的丈夫必须有足够的信念将他自己的宗教理解传递给孩子,并自信地将他的整个家庭带到教会,要么他必须放弃任何行动。 . 对于那些在东正教以外结婚的人,牧灵的态度必须得到充分的界定。 这样的婚姻被视为背叛了教会在洗礼中所领受的神秘恩典,这实际上与属于教会格格不入。
如果恢复古老的结合婚姻和圣体圣事的做法,东正教和非正统的人都会解决许多与混合婚姻有关的误解。 然后,在混合夫妇的婚礼中,应该使用完全不同的仪式,独立于圣体圣事(如东正教之间的第二次或第三次婚姻)。 在礼仪期间不可能祝福混合婚姻本身就足够雄辩了,并且会表明:首先,教会圣化婚姻的真实性质; 其次,教会在异族婚姻的祝福中表现出的牧灵宽容,最后,第三,教会希望异族婚姻在信仰结合和共同参与圣体圣事中走上完美之路。
[1] 对于分裂的基督徒之间“相互交流”的东正教观点(相当消极),cf. 在圣弗拉基米尔的神学院区,卷。 12 年 1968 月,第 3-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