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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督教论宗教自由原则

论宗教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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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kolai Aleksandrovich Zaozersky 教授

我们知道,在我们的立法中实施宗教自由原则将遭到极右翼尤其是东正教神职人员的强烈反对。他们与 17 月 XNUMX 日最高宣言的原则相悖,全心全意地准备恢复以前的限制非信徒和宗派主义者的原则,以维护东正教的主导地位。

这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它有自己的支撑,即:首先,在这些原则的时代;其次,对信仰的热情,对教会的保护和拯救。

让我们考虑一下这种支持有多强。

1) 至于时代,对此没有争议。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在我们的整个历史中,从基督教在罗斯诞生之日起,从法律上讲,就没有宗教自由,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承认。从罗斯使徒圣弗拉基米尔受洗的那一刻起,长期以来,不变的原则就确立在人民领袖的意识中,也确立在生活本身中:“希腊法律中的东正教是所有信仰中最好的、唯一的神圣信仰。”根据这一原则,形成了对非信徒、叛教者和反抗这种信仰的人的实际态度,并根据这一原则制定了立法规范。由于与这种信仰相比,所有其他信仰都一文不值,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它们与这种神圣信仰之间不存在任何竞争,也不可能出现宗教自由的问题。这个问题第一次出现是在人们公开表达对这种信仰的神圣性的怀疑,而所谓的 Strigolniki 和犹太教徒公开反对它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决定对叛乱者的态度问题不利于后者。他们被镇压,不复存在。宗教自由问题第二次出现是在尼康牧首时期出现了一个新的叛乱党派(所谓的旧信徒)。这个问题再次得到了非常明确的决定:作为神圣信仰的敌人,分裂分子被逐出教会,并遭受残酷的城市处决。为了支持这一决定,给出了非常令人信服的规范和法律性质的参考资料——大公会议的法案和 Kormchaya Book1 的城市法律。一个新的法律教条已经形成,即每一个反对东正教信仰的叛徒和背叛者都是教会和国家的敌人,因此必须受到迫害,并通过“民事”即国家措施消除其不虔诚的信念。我们关于反信仰罪的刑事立法仍然坚持这一教条。我们的教会和国家对非信徒(异教徒、穆斯林、犹太人)和异端教会和社会的态度问题,以及对宗教中无宗教人士和极端自由主义者的态度问题 宗教,但解决办法略有不同。虽然有时对他们适用同样的原则,即不承认他们的公民生存权,但总体上,他们采取了一种更为宽容和温和的态度——宽容。他们可以信奉自己的信仰,有自己的祈祷所、礼拜堂、自己的牧师和教师,但他们无权进行宣传。尤其是引诱东正教徒信奉他们的信仰。

这一原则至今仍保留在我们的刑事立法中,并且与第一条有关东正教叛教者的诉讼时效相同。(不信教者或东正教叛教者,如果他们公开反对信仰,则在法律上被视为属于第一类的人。)

因此,我们必须同意,对一类非教会社会和个人的迫害和对另一类非教会社会和个人的极度容忍几乎具有无可争辩的时效性。

但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我们最不应该捍卫这些诉讼时效原则,把它看作是一种遗物,就像一件旧衣服,我们俄罗斯公民已经穿不下了,它已经变得非常破旧,更不用说它已经完全腐朽了。我们需要完全不同的原则。原因如下。

因为这些原则的古老性远非无懈可击,而且它们的尊严已被粉碎,可以说只剩下可怜的碎片。是谁争论过这些原则,是谁粉碎了这些原则?很难一一列出教会历史(拜占庭和俄罗斯)不同时期反对这些原则的个人的名字。他们的声音有时很大,有时很弱,但尽管人数众多,他们仍然被淹没在群众2中。但这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在这群众本身中,在它的意识和良知中,某些内心的声音从未消亡,这些声音抗议胜利者的胜利,毒害了胜利的甜蜜。——这些声音是福音和东正教的原则,也是人类的自然情感、人性。

在东正教的礼拜仪式中,福音书的朗读伴随着基督教中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比拟的庄严仪式。可以说,福音书的朗读经常构成我们仪式中非常突出、非常突出的部分:在场的人中谁没有听到过它呢?——也许是聋子和故意堵住耳朵的人。同时,福音书非常清楚、尖锐地打击了信仰问题上的任何暴力行为,并给出了对所有人,甚至是敌人的爱的积极诫命。正是这种声音从根本上破坏了消灭和迫害信仰敌人的原则。我们的主教们常常心怀不满,通过将违反信仰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交给城市法官和执行官来扼杀它,而他们自己只保留了劝诫和告诫那些因信仰而被处决的人的责任,而我们的普通民众总是将那些因信仰而受到迫害的人直接视为烈士或“不幸的人”,并“怜悯”他们。我认为无需证明,在神学中,良心自由原则与基督教同时存在,换句话说,只有基督教向人类宣扬了这一原则,这早已被视为一条公理。那些不幸的神学家们想为压迫异端和异见者找到理由,他们被迫绕过福音,只在旧约中寻找论据。除了福音之外,我们的教会法也从根本上破坏了对非信徒和不服从者的任何压迫。它的基本法则如下:

使徒第 27 条规则:“我们命令,如果主教、长老或执事殴打犯有罪孽的信徒或冒犯的不信者,并因此想要吓唬他们,他们将被逐出神职人员。因为主从来没有教过我们这一点:相反,当他被殴打时,他没有还手;当他受到责备时,他没有还击;当他遭受痛苦时,他没有威胁。”

但也许牧师不可能亲手殴打不信教的人,而基督教平信徒挥手殴打不信教的人是可以的吗?

不,这也是不允许的。另一条特殊规则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双重规则 9)。教会当局对不屈服于道德影响措施的敌人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向国家当局投诉,而后者必须以某种方式满足教会的投诉。

是的,对违反宗教自由原则的人采取刑事措施的问题完全是一个国家政策的问题,而绝不是一个教会的问题。

我们的政府曾经持这种观点——我们牢记叶卡捷琳娜二世的命令,但不幸的是,这个良好的意愿并没有得到实现。

因此,诉讼时效对于反对宗教自由原则,尤其是反对神职人员的反对,是一种微不足道的支持。它只是看起来强大:因为对于异端邪说和宗派主义的镇压,人们可以引用大量的古代法律和非常严格、可怕和残酷的法律:但所有这些都是国家法律,而不是教会法律——后者与前者形成鲜明对比,并破坏了它们摇摇欲坠的体块。这里,在国家和教规观点之间的这种不和谐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在拜占庭和古罗斯,针对异教徒和异端者的法律都很严厉,但实际上从未得到一贯的执行——它们只是以恐惧进行威胁,但却无所作为,屈服于一种软弱的观点,这种观点直接受到福音和人性的滋养。因此,事实上,事实证明,在俄罗斯,法律上没有宗教自由,但事实上,异教徒和宗派主义者在这里生活得比西方更好,也就是说更自由。 欧洲,法律上的良心自由早已盛行。

2. 反对宗教自由原则的第二个动机是对信仰的热情、对保护和拯救教会免受敌人侵害的关注。

这本身当然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动机,因为它基于对宗教圣地的热爱和崇拜。宗教热情的反面是冷漠,这是无情的人的本性,他们的心因反思而枯竭和憔悴。

事实确实如此,但我们绝不能以任何方式“忽视”以下考虑。

1. 事实上,残忍、无情、彻头彻尾什么都不信的利己主义者——偏执狂、伪君子——常常与虔诚的狂热信徒携手并肩,打着同样的旗号行事。这样的狂热分子是可怕的:他们比不信者和冷漠的人更坏、更邪恶,也就是说更无情。福音谴责伪君子,警告他们:你们这些伪君子,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并警告善良的人要提防他们。伪君子比不信者更坏。

这一立场不需要证明。我们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明确表明,出于政治动机的信仰热情毫无价值。反对者会利用这一论点的弱点,将信仰狂热者视为伪君子。但这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最真诚、最真实的信仰热情也必须区分程度:有值得所有赞美的热情,但也有不太值得称赞的热情。例如,使徒保罗直接谴责了不合理的热情:他们对上帝有热情,但不是根据知识。因此,我们认为,那些通过政治、犯罪和警察镇压来呼吁保卫和拯救东正教的人对上帝有真诚的热情,但不是很合理,因此不是很有价值。

这种嫉妒并不具有很高的价值,这清楚地证明了所谓的基督教嫉妒与伊斯兰教、犹太教或异教徒的嫉妒并无二致。每个宗教、每个教派都有自己的狂热分子,而这些狂热分子都是彻头彻尾的狂热分子。那又怎么样呢?基督徒真的应该在这种嫉妒中与他们竞争吗?上帝保佑!这对基督徒来说应该是可耻的,原因如下。宗教嫉妒和一般的嫉妒一样,其深刻的心理基础在于嫉妒者对自己所爱之人的缺乏信仰或信任:出于对自己失去这个存在的恐惧,出于对它会被夺走,或者只是受到伤害、侮辱、以某种方式被破坏的恐惧——在他无力自卫的情况下,嫉妒的所有折磨、它的所有表现,往往是嫉妒者用自己的力量捍卫他崇拜的对象时做出的疯狂行为,都产生了。目前,有许多这样的东正教狂热分子,这样的东正教捍卫者和拯救者。他们有时情绪低落,准备对拯救教会感到绝望,有时他们勇敢而又采取真正的军事策略,向信仰的敌人发起挑战,威胁要用武力粉碎他们。我们认为,这样的基督教狂热分子犯了以下三种罪:缺乏信仰、傲慢和不讲道理。毫无疑问,俄罗斯东正教目前正在经历严峻的考验。外部麻烦不断,内部动荡不安。谁是它的敌人,谁是它的朋友——很难分辨。在这里,人们怎么能不胆怯呢?人们怎么能不向敌人宣战呢?我们许多狂热分子都准备把剑系在腿上,效仿使徒彼得,用剑去割掉敌人的耳朵等等。让他们对主的话感到羞愧,打开耳朵聆听他的话:“收起你的剑,归回原处;凡动剑的,必死在剑下。你们想,我现在不能求我父,他就给我派十二营以上的天使来吗?”(马太福音 26:53)。

可以说,这些话直击现代人的信仰缺失——即对信仰狂热但意志薄弱的人。

他们还犯了另一种罪——骄傲,而且是相当不合理的骄傲:毕竟,拯救教会的想法本身就是亵渎和不合理的骄傲,一点也不比摧毁教会的想法好。每个基督徒都必须关心他通过教会获得的个人救赎,而不是教会的救赎。你们这些拯救教会的人,要为自己哭泣,不要为她哭泣(路加福音 23:28)。

但是,这些意志薄弱、不信教的狂热分子所犯下的主要罪行,尤其令人恼火的罪行,就在于他们所谓的策略上的轻率。

当然,镇压和恐吓措施有时在战术上是适当和权宜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在古代,当人们的文化水平较低时,某种信仰的主导地位以及其外在的光辉本身就产生了魅力,对头脑简单或意志薄弱的人产生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影响——使他们屈服于信仰。但这些措施在当今是否容易适用?

不,不!“迫害激怒人心。”这一真理早已由常识性的人道主义政策所创造,并谴责迫害是一种幼稚的战术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当科学和知识、思想和文化与宗教、信仰、良知和人心展开公开斗争时——在信仰问题上实行“城市处决恐吓制度”不仅幼稚和不恰当,而且直接损害宗教本身。

长期以来,我们的传教士(反对分裂主义和宗派主义)因“与警察为友”而饱受折磨。他们常常遭到顽固宗派主义者的真心憎恨和无法容忍。1905 年革命期间,俄罗斯人民通过屠杀捍卫东正教的联盟被称为“黑色百人团”,并激起了宗派主义者和知识分子的仇恨。

在当前的激情时刻,这种激情已经平息。现在是根据17月XNUMX日最高宣言的原则建设国家的时候了。国家对宗教的政策必须建立在这些原则之上,即宗教自由原则。国家杜马能够实施这些原则吗?让我们假设两种可能性:让我们暂时假设旧的对叛教者的恐吓制度和对“证明”和宣传不同信仰的镇压制度将取得胜利。那时会发生什么?可以肯定地说,无数不同的非信徒和宗派主义者将团结在一起,对东正教有一种强烈的仇恨感。但让我们假设另一种可能性:宗教自由原则将取得胜利。东正教只会在一系列异端教派和宗派团体中占据首位。一开始,其成员构成可能会大幅减少:会有人偏离信仰旧教、伊斯兰教,或加入教派。但毫无疑问,这种数量上的损失将通过以下良好后果得到补偿:首先,它将更加紧密地团结那些一直忠于它的成员;其次,它无疑将获得知识分子的支持,无论是在学校里读书的,还是在政治、科学和社会领域中活跃的。

第二个后果非常重要。毕竟,新一代是我们未来福祉的基础和希望。

那么,宗教意义上的这种基础和希望又是什么呢?毕竟,没有必要去证实一个非常可悲的事实,每个人都看得出来——它完全没有宗教情感。不久前,去年年底,一位美国传教士劳斯女士在莫斯科的高级女子课程上发表了演讲,这一事实说明了多少问题,多么生动地描述了我们青年的无宗教性!什么时候听说过美国派遣传教士到东正教俄罗斯?!……

因此,仅从这一可悲的事实来看,就值得思考并积极努力在我国实施宗教自由原则,使东正教会摆脱其压迫宗教良知的不寻常特征。而实施宗教自由的开端将对东正教会和我们青年的基督教化产生积极影响,这一点有以下几点考虑:

1) 人不能没有宗教:宗教是人内心的需要,科学和艺术都无法完全满足。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没有宗教的人;只有少数人;即使某一时刻有很多人,但这只是暂时的、过渡的现象,从这些人可怜的、极度悲观的情绪就可以看出。

2) 在现存的所有基督教信仰中,东正教主要是一种心灵宗教。其教派的这一特点得到了普遍认可。其正典结构的原则在道德上是如此纯洁,在组织上是如此理性,以至于它们能够经受住任何文化社会秩序原则的竞争。只需要在教会生活中谨慎地披露和实施这些原则——当然,教会理事会能够在牧师和教众的友好合作下做到这一点。

真诚地相信东正教内在尊严的人,不仅可以安心地对待在我们祖国热情推行宗教自由原则的命运,而且可以在这种信念中找到勇气,积极努力地加强东正教的道德和社会权威,以便对我们现在对它漠不关心甚至怀有敌意的文化元素产生有益的影响。

正是对正统教义的热情才应该激励我们的牧师为宗教自由原则的胜利而奋斗。

但是,牧羊人会反对我们,毕竟,作为牧羊人,我们的职责不仅是用教导、劝诫、责备和安慰的话语来喂养我们的羊群、我们的羊圈,而且还有保护它们免受在外面自由游荡、毫不掩饰其狼性并潜入我们羊圈的狼的侵害——它们通常以谦卑的羔羊或温顺的狐狸和类似动物的形式出现。我们难道不应该保护自己免受它们的侵害,不应该击退它们对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羊和羔羊的攻击吗?对此,应当指出,宗教自由原则的实施丝毫不剥夺东正教要求国家充分保障其自由和提供其作为首要宗教的权利,俄罗斯国家在欧洲国家大家庭中的地位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话)归功于东正教,俄罗斯国家是在这种强大的道德影响下成立、聚集、从反复的麻烦和动荡中恢复过来的,并且将继续是大多数臣民的宗教,同时也是俄罗斯道德和文化进步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文化国家的任务包括保护个人、企业和工业、科学和艺术机构的财产权,确保其自由运作和发展,通过国家力量保障和保护它们免受暴力、欺诈、贿赂、伪造和其他犯罪手段的侵害,那么东正教教会就拥有不可剥夺和无可争辩的权利,要求国家采取这种保护态度。谁知道,仔细审查俄罗斯国家对东正教和非东正教信仰的保护态度的现行法律,不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与后者相比,东正教教会的官方主导地位在许多方面都比后者更不能保障其权利和成功生活的可能性?例如,天主教、新教甚至伊斯兰教的神职人员获得的物质支持是否高于东正教,后者在很多方面比前者在行动上受到更多限制,等等,等等?实施东正教与其他宗教的平等原则,对东正教来说,难道不不仅是一种损失,而且是一种积极的好处吗?但稍后会详细介绍。

备注:

1. 参见 NI Subbotin 教授版的 1667 年莫斯科大公会议法令

2. VF Kiparisov 教授的《良心自由》一书中收集了不少这方面的证据。

俄语来源:Zaozersky NA 论宗教自由原则//神学公报。1908 年。第 1 卷。第 3 期。第 506-5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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