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 2020 月 39 日,欧洲人权法院(由七名法官组成的分庭)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存在严重违反《公约》的风险,决定适用《法院规则》第 39 条。 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根据第 2 条,法院呼吁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尤其是军事行动,这可能会侵犯平民的《公约》权利,包括将他们的生命置于和健康受到威胁,并遵守其在《公约》下的承诺,特别是在《公约》第 3 条(生命权)和第 XNUMX 条(禁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方面。
法院还请缔约方尽快告知其为履行其义务而采取的措施。 根据第 39 条采取的措施 法庭规则 与法院诉讼程序有关的决定,而不预先判断任何随后关于案件可否受理或案情的决定。 法院仅在例外情况下批准此类请求,否则申请人将面临不可逆转的伤害的真正风险。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临时措施概况介绍.
亚美尼亚政府提出了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亚美尼亚诉阿塞拜疆案,第 42521/20 号:新闻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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