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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四月十四号
健康管理关于卖淫在法律规制中的地位的争论

关于卖淫在法律规制中的地位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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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斯顿·德·佩西尼
加斯顿·德·佩西尼
Gaston de Persigny - 记者 The European Times 新闻

最近,关于卖淫在法律规定中的地位的争论显着加剧。 我们正在谈论保加利亚对卖淫的法律监管,但这场辩论不仅在我们国家进行。 这场辩论一点也不新鲜,尽管随着女权运动和意识形态的兴起,它获得了更现代的基础,并包含了越来越多的科学和意识形态论点。 女权主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结构清晰的整体意识形态,而是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运动的集合体,其共同目标是确保女性越来越多地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女权主义理论试图在此基础上对性别差异和男女社会不平等给予新的理解。

争论他们对卖淫法律规范的看法,所有这些领域都“从”自由的观念开始,更具体地说,是妇女的自由。 这种差异体现在与自由本身的关系上——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正在寻求女性从卖淫中获得自由,并在法律上废除它(在某些地方他们被称为废奴主义者,就像那些为 19 世纪美国废除奴隶制而奋斗的人一样)。 性激进分子对卖淫的态度建立在积极的自由之上——从事卖淫的自由,作为女性自由意志的一种表达,作为她自我表达的一种形式,作为一种社会和经济独立于男性的手段。

激进女权主义者的优势之一是相信女性应该有机会做出明智的选择,以替代卖淫。 同时,它们促进妇女的认识和教育。 妇女应通过废除卖淫制度来确保免于卖淫,类似于 19 世纪美国废除奴隶制。 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依赖于原始的道德价值观,这为她们的立场提供了力量——如果通过它承认法律定义的道德规范,某个法律规范就会变得强大。 激进女权主义者的理论寻求法律而非道德规范的改变。

性激进分子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他们正在寻求道德的改变,提出支持自由的论据——卖淫自由。 在他们看来,现代道德并没有特别从古代到现在发生变化,同时,人文主义和启蒙思想导致了对个人自由的承认——人和公民。 正是这种自由在今天受到过时的公共道德的限制。 性激进分子正在为女性寻找自由,这样她就可以像在任何其他活动中一样通过卖淫赚钱。 以下是他们论点的一部分:“有些女人像打字员一样用手指做妓女,有些女人像大学老师一样用头脑做妓女——都是一样的。 卖淫和其他职业一样。 ” [韦策]。 他们正在寻找自我表达、解放、经济独立于男性。

他们的论点归结为以下三个要点:

- 如果不伤害他人,女人可以自由地用自己的身体为所欲为,甚至可以卖钱换取身体。

-卖淫是自由意志的表达,是成年人之间自愿的行为,没有强迫,有自由意志。

-卖淫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应该被认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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