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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年2024月XNUMX日
社会圣经视角下的婚姻

圣经视角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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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时代的婚姻

旧约时代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 一夫多妻制是一个例外。

这里要补充的是,亚当夏娃的故事以一夫一妻制为典范,因为上帝只为亚当创造了一个女人。 但即使在拉麦时代,一夫多妻制也被接受(创世记 4:19)。 我们留下的印象是上帝让人类从他自己的经历中相信他是为一夫一妻制而创造的。 旧约 (OT) 表明,一夫多妻制会导致困难并常常以罪恶告终,例如亚伯拉罕(创世记 21)、基甸(士师记 8:29-9:57)、大卫(II Kings 11, 13 ch.) , 所罗门 (III Kings 11: 1-8)。 由于中东现有的习俗,以色列的国王被警告不要娶太多女人,以免败坏她们的心,也不要过多地堆积金银(申命记 17:17),引起了许多人的嫉妒。女性。 和竞争,就像 Elhana 的两个妻子 Anna 和 Felhana 一样(1 Sam. 1: 6; cf. Lev. 18:18)。

在旧约时代,女儿依赖父亲,妻子依赖丈夫。 圣经没有提到结婚所需的特定年龄。 决定是由父母做出的(约伯记 7:11)。 还见证了爱情婚姻的案例(创 24:58)。 婚姻是影响两个家庭关系的行为。 它通常以书面形式结束——“他拿了一个书卷,写了一个盟约,盖上了印章……”(托伯书 7:13),但他不排除口头协议。 离婚非常简单。 “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男人……”(何西阿书 2:2)这句话结束了婚姻。 婚礼之前有一项涉及婚姻承诺的订婚。 它对订婚者及其家人都有法律价值。 婚礼前,新郎给岳父钱、财物或劳力(创 29:25-30)。

摩西的第三本书——利未记 ch. 中详细列出了婚姻的障碍。 18: 6-18,在 ch 中再次简要介绍。 20: 17-21 和摩西五书 - 申命记 ch。 27:20-23。 它们与直系和侧系以及婚姻中的血缘关系有关。

旧约的犹太思想本质上是在生育中看到婚姻的意义和目的。 上帝眷顾他的最明显和强制性的标志是家庭的延续。 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虔诚和信仰导致了荣耀后代的应许:“我会祝福你的后裔,像天上的星星和海边的沙子一样多多多益; 你的后裔必得他仇敌的城邑; 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他们听见了我的声音”(创 22:17-18)。 这个对亚伯拉罕的庄严承诺解释了为什么没有孩子被视为一种诅咒,尤其是对女性而言。

这种观点,在旧约中如此明确地表达出来,最初是因为早期的犹太教对死后的个人生存没有明确的概念——充其量只能希望在一个叫做地狱的黑暗地方有一种不完美的存在。 (通常被误译为“地狱”)。 诗人祈求上帝帮助他对抗想要杀死他的敌人; 他知道上帝“不再记得”躺在坟墓里的死者,因为“他们被[他的]手击退了”。 祈求上帝帮助那些想要杀死他的人,他怀疑地挑战上帝:“你会为死者行神迹吗? 死者会复活并荣耀你吗? ”(诗篇 87:11)。 神是“活人的神”,而不是死人的神。 然而,给予亚伯拉罕的应许表明,生命可以通过后代得以延续,因此生育孩子至关重要。

虽然婚姻——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是确保生育的正常方式,但为了这个目的,纳妾也被容忍,有时甚至被推荐(创 16:1-3)。 所谓的“娶妻”制度(创世记 38:8,申命记 25:5-10 等)包括一个男人如果因娶寡妇而死并在这边走。 方式为他提供了部分生存在他妻子的孩子。 一夫一妻制,建立在男女之间永恒的爱情基础上,更像是一种理想。 它在创造的历史、雅歌和各种关于上帝爱祂子民的预言形象中都有暗示。 但是,它永远不会成为绝对的宗教规范或要求。

新约时代的婚姻

在新约中,婚姻的意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没有提到婚姻的新约经文指出婚姻的繁衍是它的理由或目的。 就其本身而言,只有在“本着信心、仁爱、圣洁和贞洁”(提前 1:2)的情况下,孩子的出生才是一种拯救的手段。

主耶稣基督通过重复创世记的话来祝福一男一女的婚姻。 2:24 说:“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相依为命,他们就成为一体了。” 所以他们不再是两个,而是一个肉体。 神所结合的,人不可分开”(太 19:5-6)。 圣使徒保罗将一男一女的婚姻比作主耶稣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称其为“大奥秘”(弗 5:32)。 主耶稣基督在加利利迦拿的婚礼上所行的第一个神迹被视为对婚姻制度的认可(约翰福音 2:1-11)。 顺便说一句,基督和使徒们(在约翰福音中没有提到他们参加过婚礼)作为婚宴的客人,是对旧约制度的认可新约教会的婚姻。 除此之外,主耶稣基督在加利利迦拿的婚礼上被认为是基督徒婚姻在主教在场的情况下结束并祝福他们的充分理由。 从那时起,主教或神父在婚礼上的出现是他基督教化的第一步。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基督教婚姻的本质清楚地反映在基督关于禁止离婚的教导中。 这种教导直接反对犹太人的申命记,它允许离婚(马太福音 5:32;19:9;马可福音 10:11;路加福音 16:18)。 不能解除基督徒婚姻这一事实排除了任何功利主义(实际)考虑。 丈夫与丈夫的结合本身就是目的。 它是男人和女人之间永恒的结合——两个独特而永恒的个性,任何考虑都不能摧毁,例如“后代”的延续(妃子的称义)或家庭团结(“娶妻”的基础)。

但是,禁止离婚并不是绝对的。 圣使徒马太提到的著名例外(“通奸”除外 – 5:32 和 19:9)提醒我们,上帝王国的法律从不强加法律强制; 它以人的自由反应为先决条件,因此基督教婚姻的礼物可以被接受和自由地生活,但最终可能被人拒绝。 在哥林多前书的第一封书信中发现了另一个例外,其中 ap。 保罗说,如果一个不信的人想要离婚,就让他离婚吧; 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不受奴役; 上帝呼召我们平安”(7:15)。 的确,所引用的经文涉及非信徒,但只要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一男一女,这无疑会直接影响到信主的丈夫。 原则上,福音从未将人类自由的奥秘简化为法律条文。 它为人类提供了唯一配得上“上帝形象”的礼物:“不可能的”完美。 “所以你们要完全,就像你们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 5:48)。 基督对绝对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也被他的听众认为是不可能的(马太福音 19:10)。 事实上,爱超越了可能和不可能的范畴。 这是一个只有经验才能知道的“完美礼物”。 很明显,这与不忠是不相容的。 在不忠的情况下,礼物被拒绝,婚姻不复存在。 其后果不仅仅是合法的“离婚”,而是滥用自由的悲剧,即。 罪。

当他谈到守寡时,圣使徒保罗认为婚姻不会因死亡而破裂,因为“爱永远不会失败”(林前 1:13)。 总的来说,圣使徒保罗的态度与犹太拉比的观点截然不同,特别是在哥林多前书,他对独身给出了如此明确的偏好(林前 8:1, 7-1)。 这种负面观点仅在以弗所书中得到纠正,其中婚姻教义反映了基督与教会之间的结合:这一教义成为所有婚姻神学的基础,如东正教传统(以弗所书 7 : 8-5)。

然而,在一个问题上——寡妇婚姻问题——教会的规范和圣礼传统严格遵守圣使徒的观点。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说:“若弃权,就嫁; 因为与其发怒,不如结婚”(1:7)。 第二次婚姻——无论是丧偶还是离婚——都被允许比“煽动”更好。 直到 9 世纪,这种婚姻在教会中都没有得到祝福,即使在今天,它们仍然是圣职接受的障碍。 现代祝福二婚的仪式也清楚地表明,只有屈尊俯就才允许。 无论如何,圣经和传统都同意寡妇或寡妇对其已故伴侣的忠诚不仅仅是一种“理想”:这是一种基督教规范。 基督徒的婚姻不仅仅是一种属世的性关系——它是一种永恒的纽带,当我们的身体变得“属灵”,当基督成为“一切和一切”时,这种纽带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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