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事务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修改欧盟立法程序以加强欧盟民主的提案。
发起立法的权利几乎完全由欧盟委员会保留。 理事会和议会都有间接的主动权,因为他们可以要求委员会提出立法提案,而委员会没有义务跟进。 条约仅在特定情况下授予议会直接的倡议权,即关于其自身组成规则、欧洲选举和欧洲议会议员的职责。 欧洲理事会正式不是欧盟的立法机构。
在宪法事务委员会以 22 票赞成、5 票反对和 XNUMX 票弃权通过的决议中,欧洲议会议员提议在下一次修订条约时赋予议会“一般和直接”的立法权。
他们说,这将反映欧盟机构的演变,并恢复欧盟机构架构的平衡。 在涉及欧盟民主合法性和主权的问题上,议会的倡议权应该是排他性的。 在某些领域,例如在预算问题上,委员会可以保留同时的权利或垄断立法倡议。 欧洲议会议员补充说,理事会可以在严格界定的领域拥有直接的主动权。
加强欧盟民主的进一步变革
该委员会呼吁与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达成新协议,以避免在议会使用其目前在欧洲选举法等机构事务上的主动权时出现僵局。
欧洲议会议员表示,理事会和委员会阻碍了议会的主动权,例如理事会的立场如下 议会启动第 7 条程序 以及对欧洲议会议员的提议缺乏适当的回应 全面的欧盟价值观机制.
体制不平衡的其他例子包括缺乏批准 上次选举法改革, 议会拒绝就议会的谈判 查询权 (违反条约),以及 事实上的 欧洲理事会在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承担立法权利,欧洲议会议员同意。
最后,委员会过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对议会现有的间接倡议权作出适当回应(尽管现任委员会主席已履行承诺始终跟进议会的提议),并且还需要加强,可能通过修订相关的机构间协议。
“议会必须能够提出立法。 事实上,现有的主动权和垄断权表明,欧盟的制度架构已经准备好以不同的方式分配权利。 建立议会的一般直接倡议权是可能和可取的,这响应了一个更加民主合法的联盟的宪法愿望。”
报告员 保罗·兰格尔 (EPP, PT)
接下来的步骤
报告草案预计将在 6 月 9 日至 XNUMX 日的全体会议上提交 斯特拉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