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圣诞节假期的临近,关于在公共领域维护某些基督教传统的激烈辩论非常激烈。 例如,近年来在西班牙,在市政建筑中放置耶稣诞生场景、在公立学校播放圣诞剧、组织三王游行等都颇受争议。
现在,欧盟处于辩论的中心,由于泄露的“包容性沟通指南”——由平等专员海伦娜·迪利 (Helena Dilli) 支持——旨在欧洲公务员在沟通中避免使用任何可能冒犯公民感情的语言——或者,充其量让他们感觉自己像欧盟的“局外人”——在许多不同的方面,包括宗教。 为此,他们被建议将“圣诞快乐”替换为“节日快乐”,并在举例说明某些情况时避免使用带有明显基督教风味的名字——例如约翰和玛丽。
毫无疑问,多元化和宗教多样性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要素。 欧盟对这一现实并不陌生,因为其基本文本之一——《基本权利宪章》——规定它应尊重文化、宗教和语言的多样性。
需要强调的是,欧盟不承诺“促进”多样性,而只承诺“尊重”现有的多元化配置。 当我们谈论宗教多样性时,这个结论更加明显。 这方面的任何公共行动都意味着干预信仰的“自由市场”,以便一些公民为了宗教多元化而倾向于坚持少数信仰。
这种态度与世俗主义或宗教中立背道而驰,而世俗主义或宗教中立是指导大多数欧洲国家对宗教态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就其最基本的含义而言,该原则禁止国家认同任何宗教教派,以及对一种信仰的过度支持。
欧盟尚未明确其在宗教问题上的立场。 所谓的《欧盟运作条约》只是表明它尊重而不是预先判断成员国在该领域的关系模式。 然而,与此同时,它承认宗教教派对塑造 欧洲 并承诺与他们进行公开和透明的对话。 从这个规定中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一方面,该联盟不认同任何宗教信仰,另一方面,它与通俗/世俗主义立场,即对宗教的敌意分离。
当将这两个维度联系起来时——多样性和宗教中立性——这些指导方针立即被撤销也就不足为奇了。 宗教多样性源于个人和平行使宗教自由——载入《欧洲基本权利宪章》——他们可以自由地坚持宗教信仰、改变宗教信仰或完全远离宗教现象。 因此,它是社会自发产生的,不能通过公共政策人为创造,因为这会干扰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当谈到宗教多样性时,欧盟——以及成员国——必须发挥的唯一作用就是妥善管理它。 这意味着,首先,保障所有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方面的平等,消除歧视情况(基于其宗教)。 其次,解决相互竞争的社会群体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紧张关系,不是通过支持其中一个而损害其他群体,而是通过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相互容忍和尊重。
简而言之,正确管理宗教多样性并不需要让基督教隐形,而是需要确保少数群体在公共领域也占有一席之地,这完全符合对构成欧洲社会的人民的传统和文化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