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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五月15,2024
宗教福布斯法国,打击实地“宗派滥用行为”的新法律......

法国新法律打击卫生领域“宗派滥用行为”,受宪法委员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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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15th61 多名国民议会议员和 2 多名参议员将新通过的“加强打击宗派滥用行为”的法律提交给宪法委员会,以便根据宪法第 XNUMX-XNUMX 条对合宪性进行优先控制。

该法在刑法中新增条款,将“心理征服”行为和推广治疗或预防性非常规做法定为犯罪。

为了支持议会议员在其提交的提案中提出的论点,以下外部文稿已于 26 月 XNUMX 日星期五提交给理事会。

外部贡献

帕特里夏·杜瓦尔,巴黎律师协会律师,暂时不执业。

1. 关于第 3 条,该条规定了使人处于心理或身体压制状态的具体罪行(原第 2 条)

为了支持共和党(LR)参议员提出的论点,必须强调的是,“心理征服”的概念本身已被欧洲人权法院在其裁决中宣告​​无效。 耶和华见证人诉莫斯科诉俄罗斯 (C-302/02,10 年 2010 月 12 日)——他们在关于第 XNUMX 条(治疗选择和拒绝输血的自由)的论证中提到了这一决定。

在本案中,莫斯科耶和华见证人协会将俄罗斯法院解散该协会的决定提交给欧洲法院。

法院特别审查了俄罗斯当局关于公民良心自由权因受到心理压力和“精神控制”技术而受到侵犯的指控的有效性。

在注意到该群体的成员在俄罗斯法院作证说他们自由、自愿地选择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并因此自愿遵守其戒律后,法院认为: 对于什么是“精神控制”,没有普遍接受的科学定义 并且国内判决中没有给出该术语的定义。 (第 128 条和第 129 条)[强调]

因此,法院裁定,“俄罗斯法院在这一点上的调查结果是基于未经事实证实的推测”,并认定俄罗斯侵犯了耶和华见证人成员的宗教或信仰自由权。

同样,提交给宪法委员会的法律第 3 条将对人进行心理压制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刑法典》新第 223-15-3 条),但没有提供该术语的任何定义,并将其留给法官审理。擅自猜测定义,违反了罪和罚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宪法原则。

在 2008 年 XNUMX 月向总理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监测和打击宗派滥用部际委员会 (MIVILUDES) 前主席乔治·费内奇 (George Fenech) 先生阐述了法国“宗派滥用”政策的理论基础。这表明,具有“宗派”特征的运动中同意的成年成员应被视为受到征服的受害者,并且他们的同意被视为无效,即使这些追随者根据民法具有精神能力。 (报告 正义面对 aux dérives secaires,第42页)

这一概念公然侵犯了受法国宪法和欧洲法院判例法保护的思想和良心自由权。

提交给理事会的条款中“心理征服”一词的不精确性将迫使法官为了定性犯罪行为而确定嫌疑人是否属于政府部门列为“宗派”的任何运动,以确定其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征服。在这方面,新法律第 14 条规定治安法官可以咨询任何相关政府机构(例如 MIVILUDES),以澄清刑法新第 223-15-3 条的适用。

在对 2008 年 MIVILUDES 报告(第 59 页)的贡献中,内政部进一步澄清了应保留哪些标准来描述精神征服的特征:

“精神征服的具体背景是宗派虐待的特征。当满足一系列标准时,国家应发起镇压: – 一个或多个人开始遵守 与通常社会共识不同的想法。采用它们的个人会改变他/她的参照物、关系和行为。他/她的生活失去控制,此后受到心理宗派操纵者的指导和制约。” [强调]

第二个标准是财政捐助被认为过多的情况。

这些指导方针证明了政府打算发挥并强加给法官的思想审查的作用。

在庆祝《关于皮卡德法案》十周年期间,刑事事务和赦免主任承认,该法案规定了“滥用心理压制者的弱点”罪(不幸的是从未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她的演讲称“精神征服的过程本身就很难描述”。 (2011-2012 年 MIVILUDES 报告第 58 页)

她补充说,司法部19年2011月60日发布的指示敦促地方法官通过评估“与家庭、职业和社会环境的分离以及拒绝常规医疗”等有形因素来确定受害者是否受到心理压制。 (报告第XNUMX页)

因此,拒绝常规治疗构成了政府机构建立征服状态的标准,任何促进自然健康的团体都可以被视为有责任进行精神征服。

“宗派虐待”的标签本身是完全不恰当的,因为这一类别并不是指根据“宗派”一词的定义排除行为,而是指政府认为不受欢迎并予以镇压的行为。

因此,显然,与此相关的心理征服要素,根据现行法律(《刑法》第 223-15-2 条)的刑事事务和赦免主任很难衡量,将被根据理事会提交的新第 223-15-3 条,情况更是如此,因为个人虚弱状态的客观因素已被删除。

该法第 223 条新增的第 15-3-3 条将允许政府机构对治安法官施加不当影响,以解释“心理征服”一词(当“心理征服”是犯罪的组成部分时)。

政府试图通过引入以下两句话来减轻这些影响:“政府机构不评估个人被指控的事实。国家机构提供的内容已传达给辩方。”

这些所谓的保证将完全无效,因为属于被国家部门标记为“宗派”的运动本身就会对被起诉的个人产生有罪推定。这一推定被认为是通过政府提供的要素将传达给辩方这一事实得到补偿的。然而,我国法律的基础是无罪推定和控辩双方权力平等,而不是国家信息服务推动的有罪推定。

新刑法典第223-15-3条所建立的整个机制违反了犯罪和处罚应由法律规定和界定的原则以及公平审判的权利;它构成了行政权力对司法事务的干涉,公然违反了我们的宪法,也侵犯了我们公民的思想和良心自由权。

2. 关于第 12 条,该条规定了煽动拒绝治疗或遵守非常规做法的罪行(原第 4 条)   

在此再次强调,本文中使用的心理征服概念对非常规治疗或预防做法的作者或维护者进行刑事定罪的无效性,以支持共和党和国家联盟党(LR和RN)议员提出的上诉)。

第 12 条新增了《刑法典》第 223-1-2 条,将“通过对病人反复施压和采取行动,煽动其停止或放弃接受治疗或预防性医疗,而这种停止或放弃的行为定为犯罪”。被认为对他们有益,但在目前的医学知识水平下,由于他们的病理学,显然可能会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当潜在犯罪发生的情况 个人的自由和知情同意,特别是在存在关于该人健康后果的清晰完整信息的情况下,该犯罪行为没有被定性,“除非确定该人被置于或维持在心理压抑状态” 第 223-15-3 条的含义。

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压抑”的状态就会使患者的自由知情同意失效。该规定侵犯了患者同意其选择的治疗或拒绝拟议治疗的权利,该权利受到《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保护,该宪章在第 3 条(人身完整权)中规定,在医学领域,“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自由和知情同意”必须得到尊重,以及 2002 年《库什纳法》关于患者权利的规定。

欧洲人权法院已就上述决定作出裁决 耶和华见证人诉莫斯科诉俄罗斯:

  • 135. 《公约》的本质是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自决和个人自主的概念是解释其保障的重要原则(见上文引用的 Pretty,第 61 和 65 段)。以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的能力包括有机会从事被认为对有关个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危险的活动。在医疗援助领域,即使拒绝接受某种治疗可能会导致致命的结果,未经精神正常的成年患者同意而实施医疗也会干扰其身体健全的权利,并侵犯其生命权。受《公约》第 8 条保护的权利(参见上文引用的 Pretty,第 62 和 63 条,以及 Acmanne 和其他人诉比利时,第 10435/83 号,委员会 10 年 1984 月 XNUMX 日的决定)。
  • 136. 接受或拒绝特定医疗或选择替代治疗形式的自由对于自决和个人自主原则至关重要。例如,有能力的成年患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手术或治疗,或者出于同样的原因是否进行输血。然而,要使这种自由有意义,患者必须有权做出符合自己观点和价值观的选择,无论这种选择在其他人看来是多么不合理、不明智或轻率。

已提交理事会的第 223-1-2 条通过对某些官方医疗的诽谤者提起刑事诉讼,直接侵犯了这些自决和个人自主的原则。它侵犯了患者拒绝治疗的权利,在“心理征服”的不精确和武断的概念下使他们的选择无效,而“心理征服”只有通过拒绝常规治疗的选择才能建立(摘自上述2011年通知)。

而且,该条中所述的“通过反复施压和行动进行煽动”不仅仅涉及执业者与患者之间的个人关系,因为该条第 6 款规定,这种犯罪可以通过书面新闻或其他方式“实施”。视听媒体”。

此外,新第 223-1-2 条第二款将“煽动遵守作为治疗性或预防性做法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而就医学知识而言,这些做法显然会带来立即死亡或受伤的风险,从而导致死亡或受伤。”致残害或永久残疾。”

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批准的医疗当局认为其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证明,则禁止推广官方医学以外的任何实践,即使它们可以是互补的,例如自然疗法或中医。

对患者自由选择以及言论和意见自由的侵犯是公然的。这些措施代表了一种不成比例的干预,并且对于据称合理的健康保护目的来说是不必要的,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迄今为止足以制止滥用行为,正如各议员呼吁中所述(制止非法行医) 、药房、误导性商业行为等)。

这些规定的实际目的是通过给健康问题贴上“宗派”标签并起诉其作者来禁止任何有关健康的不同意见,就好像法国盛行的民主不适用于健康领域,而人民的声音应该由健康领域来表达。捂住嘴。

政府试图通过引入一段提及保护举报人的段落(6 年 9 月 2016 日法律第 XNUMX 条)来平息批评者的声音,但效果不佳。这一限制性规定仅涉及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曝光,或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威胁或风险。

但是,某些传统医学疗法的批评者在质疑未经充分测试的疫苗时,并没有揭露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或违法行为,而替代疗法的捍卫者在提倡自然疗法时,也没有揭露任何严重的罪行。对公共利益的威胁或风险。因此,他们无法从这种保护中受益。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尽管参议院和国务委员会反对,提交给委员会的法律还是在国民议会上被强制通过。两天前,法国政府投票通过了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向成员国提出的关于打击旨在限制公众参与的滥用诉讼的建议(法语) 斯拉普,意思是“压制诉讼”—— 部长委员会向成员国提出的关于打击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诉讼(SLAPP)的建议 CM/Rec(2024)2 于5年2024月XNUMX日通过。  

在本建议中,要求成员国“在审查相关国内法律、政策和实践时,特别注意 SLAPP(限制诉讼),包括根据关于保护新闻业以及记者和其他媒体行为者的安全,以确保充分遵守成员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

合乎逻辑的是,宪法委员会首先通过审查该法律第 12 条来应用该建议,从而创建侵犯我们宪法保护的权利的“限制性诉讼”。

由于所有上述原因,正如英国劳氏参议员在其申请中所主张的那样,法律创建的整个机构应该受到理事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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