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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五月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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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被關押在精神病院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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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鎖了,為什麼? 她被剝奪了自由,僅僅是因為她有些困惑,而且在深夜播放了響亮的音樂。 一位鄰居打電話給警察,警察發現她的家很亂,並要求對她進行檢查。 她沒有精神病,也不認為自己需要專業幫助。 她很清楚會發生什麼,幾年前她被關在精神病院。 儘管如此,她還是被送往當地的精神病院,一個小時後她被關起來。

她沒有犯罪,沒有自殺傾向,對任何人都沒有危險。 這位 45 歲的婦女被她的朋友們稱為是一位和平的基督徒,並且在她的社區中很活躍。 但有時她的生活有點過於混亂,這裡就是這種情況。 她知道她需要放鬆一下,所以要去度假,並且在為第二天的旅行收拾行李的同時播放音樂。 當那天晚上警察第二次按門鈴時,她的思緒有點在別處。 她無法解釋,最終被關進了封閉的精神病房。

上述故事在丹麥可能並不罕見,因為越來越多的人被關押在精神病院。 它不僅發生在危險的瘋狂罪犯身上,也發生在很多人身上。 儘管有限制性法律、明確的保護協議和減少在精神病學中使用強制措施的明確政策,但去年在精神病學中被剝奪自由的人數最多。 並且多年來一直在穩步增長。

2 丹麥 剝奪精神病學自由 總計 1000x572 ​​1 丹麥被關押在精神病學中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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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學法

在丹麥,有幾種方法可以剝奪一個人在精神病學中的自由。 特殊法律《精神病學法》規定了有關情況、標準和防止虐待的保障措施。 當無法獲得當事人的自願配合併且干預被認為符合最低手段原則[較少侵入性干預]時,可以實施剝奪自由和使用脅迫或武力的措施。

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人需要治療,可以而且必須被拘留,不會自願接受錄取通知,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1. 該人精神錯亂或處於與精神錯亂相對應的狀態,並且
  2. 不拘留該人以提供治療是不合理的,因為: (a) 否則,疾病的康復或顯著和決定性改善的前景將受到嚴重損害; (b) 該人對自己或他人構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險。

不得為使剝奪自由合法化而舉行法庭聽證會。 一旦精神科醫生確認根據他的意見,他認為他可以提供的治療是必要的,就可以執行它。 受害人可以提出申訴,但這並不妨礙執行剝奪自由。

這導致越來越多地使用這種手段,每年有效拘留數千人。

3 非自願承諾的統計數據

3 Denmark Involuntary Commitments 1000x559 1 丹麥被關在精神病院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4 Denmark Involuntary Commitments of Non Dangerous persons 1000x571 1 丹麥被關在精神病院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5 丹麥 每個適應症的非自願犯人 1000x571 1 丹麥被關在精神病院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優生學

在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優生學成為丹麥社會發展模式的先決條件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時,對如此廣泛的人群進行嚴重干預(剝奪自由)的可能性有其根源。 當時越來越多的作者表示希望即使是沒有危險的“異常者”也可以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

這個想法背後的驅動力不是對個人的關注,而是對社會或家庭的關注。 一個“離經叛道”和“麻煩”元素沒有立足之地的社會理念。

據當時著名的丹麥最高法院檢察官說, 奧托·施萊格爾,在丹麥司法周刊的一篇文章中,除一位之外的所有作者都認為“強制住院的可能性也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對那些可能並不危險但不能在外面世界行動的人開放,他們的行為可能會破壞或使他們的親屬蒙羞的麻煩瘋子。 治療方面的考慮也被認為是在某些情況下強制住院的理由

因此,1938 年的丹麥精神錯亂法引入了拘留非危險精神錯亂者的可能性。 剝奪相關人員的自由,從而消除那些在社會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人——所謂的不危險的麻煩和離經叛道的瘋子——背後的驅動思想不是對個人的關注,而是對個人的關注。對社會的關注。 在立法中引入這種可能性並不是出於同情心或幫助有需要的人的想法,而是一種社會的想法,在這個社會中,離經叛道和“麻煩”元素沒有立足之地。 畢竟,他們的行為可能會威脅到他們的親屬的毀滅或醜聞。

剝奪精神病人的自由在歷史上是基於緊急狀態法的原則。 直到 1938 年,剝奪瘋子自由的法律依據仍然存在於 1 年丹麥法律 19-7-1683 和後來的立法中。 剝奪精神病人自由的規則僅涵蓋可能被認為對一般安全或對他們自己或周圍環境有危險的精神病人。

隨著 優生學影響了 1938 年的《精神錯亂法》 這改變了,並且 自新的《精神病學法》以來,一直保留拘留被指出為社會問題案件的非危險人員的可能性.

保留物

除了在家中或街上接人外,還可以對自願住院的人實施精神科剝奪自由。

入院精神病院的人要求出院,由高級醫師決定是否可以出院或強制留院。 該人的出院願望可能是明確的(他或她要求出院),但也可能是必須等同於出院願望的人的行為。

根據法律,自願入院的患者如果在符合《精神病學法》規定的強制入院條件時要求出院,則可以而且必須被拘留。

在此之前,應按照最低限度的原則徵得患者同意繼續自願入院。

25 年多以來,丹麥的政治和政府部門一直有非常明確的意願來減少在精神病學中使用強製手段。 然而,這種意圖並沒有體現在精神科病房的日常生活和實踐中。 因此,人們還注意到非自願保留的顯著增加。

6 丹麥 Involuntary retainments 1000x574 1 在丹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的人被關在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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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常規的非自願承諾和保留之外,還有另一種不太明顯的程序,用於在精神病病房強制執行承諾,而不會表現為非自願承諾,儘管它違反了有關人員的同意。 這是法院根據刑法下令對精神病治療進行定罪。 因此,今天有成千上萬的人生活在社會中,但可以隨時被帶走,他們不遵守治療指示並被關進精神病房。 完成此操作後,不被視為非自願承諾。

導致強制的法律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剝奪精神病學的自由逐年增加,遠遠超過精神病住院患者的增加或人口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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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丹麥政府換屆的努力和減少在精神病學中使用強制措施的一致政治意圖,資源分配和中央行政努力實現這一目標只能看到存在使用或需要使用強製作為滑動實踐的原因,精神病學中越來越多地剝奪自由。

心理健康系列按鈕 在丹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的人被關在精神病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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