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使歐盟與人權保持一致的重要性一直是不同強度的討論話題。 今天對它的需求是顯而易見的,但自 1970 年代後期以來一直是關注的主題,甚至在我們今天所知的歐盟正式成立之前。 早在 1970 年代後期,就在歐盟的前身實體和歐洲委員會內部就如何實現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ECHR)進行了正式和非正式會談。
隨著《歐盟基本權利憲章》(7 年 2000 月 XNUMX 日)的通過,該問題再次被提上日程。
隨著《里斯本條約》(1 年 2009 月 14 日)和《歐洲人權公約》第 1 號議定書(2010 年 6 月 2 日)的生效,加入不再僅僅是一個願望; 它已成為第 XNUMX 條第 XNUMX 款規定的法律義務。
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的目的是為創建一個單一的歐洲法律空間做出貢獻,在整個歐洲範圍內實現一個連貫的人權保護框架 歐洲.
然而,此次加入並不像迄今為止已加入歐洲人權公約體系的現有 47 個歐洲國家那樣簡單。 與民族國家不同,歐盟是一個具有特定而復雜的法律體系的非國家實體。 歐盟要加入歐洲人權公約,就需要對歐洲人權公約系統進行一些調整。
確定和解決歐洲委員會必須解決的法律和技術問題的工作,如果歐盟設想加入歐洲人權公約,以及避免法律之間任何矛盾的方法歐盟和歐洲人權公約體係於 2001 年啟動。
在停止該進程五年後,應歐盟委員會的要求,工作和談判於 2019 年恢復。 此後,由歐洲委員會47個成員國代表和歐盟代表組成的歐洲委員會特設談判小組(“47+1”)舉行了七次會議。 最後一次會議於 7 年 10 月 2021 日至 XNUMX 日舉行。
當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時,它將被納入歐洲人權公約的基本權利保護體系。 除了歐盟法律和法院對這些權利的內部保護外,歐盟將有義務尊重《歐洲人權公約》,並將置於歐洲法院的外部控制之下。 人權.
加入還將提高歐盟在第三國眼中的信譽,歐盟在其雙邊關係中經常呼籲尊重《歐洲人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