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和議會今天就修訂建築物能源性能指令的提案達成臨時政治協議。
修訂後的指令為歐盟新建和翻新建築設定了新的、更雄心勃勃的能源性能要求,並鼓勵成員國翻新其建築群。
此次修訂的主要目標是,到2030年,所有新建建築應為零排放建築,到2050年,現有建築應改造為零排放建築。
太陽能在建築物中的應用
兩位聯合立法者已就有關建築物太陽能的第 9a 條達成一致,該條將確保在新建築、公共建築和正在進行需要許可證的翻修行動的現有非住宅建築中部署合適的太陽能裝置。
最低能源績效標準 (MEPS)
當涉及到 最低能源績效標準 (MEPS) 在非住宅建築方面,聯合立法者一致認為,到 2030 年,所有非住宅建築的表現將超過 16%,到 2033 年將超過 26%。
關於 住宅建築改造目標, 成員國將確保住宅建築存量的平均能源消耗在 16 年減少 2030%,在 20 年減少 22-2035%。其中 55% 的能源減少必須透過改造表現最差的建築來實現。
逐步淘汰建築物內的化石燃料
最後,關於計劃 逐步淘汰化石燃料鍋爐雙方同意在國家建築改造計畫中納入路線圖,以期到 2040 年逐步淘汰化石燃料鍋爐。
接下來的步驟
今天與中方達成的臨時協議 歐洲 議會現在需要兩個機構的認可和正式通過。
背景
該委員會於 15 年 2021 月 XNUMX 日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於重新制定《建築物能源績效指令》的提案。該指令構成了“適合55 包,設定了 2050 年實現零排放建築群的願景。
該提案尤其重要,因為建築物消耗的能源佔歐盟能源消耗的 40%,佔與能源相關的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的 36%。 它還構成了實施2020 年2030 月發布的改造浪潮策略所需的槓桿之一,該策略包括具體的監管、融資和扶持措施,目標是到XNUMX 年將建築物的年度能源改造率至少提高一倍,並促進深度改造。
現有的 EPBD 最新修訂於 2018 年,規定了新建建築和正在翻修的現有建築能源性能的最低要求。 它建立了計算建築物綜合能源績效的方法,並引入了建築物能源績效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