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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四月十四号
欧洲取消旅行限制:理事会审查第三国名单

取消旅行限制:理事会审查第三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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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据关于逐步取消对进入欧盟的非必要旅行的临时限制的建议进行审查后,理事会更新了应取消旅行限制的国家名单。 按照理事会建议的规定,该清单将继续定期审查,并视情况进行更新。

根据建议中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 8 月 XNUMX 日起,成员国应 逐步取消以下第三国居民的境外旅行限制:

  • 澳大利亚
  • 加拿大
  • 日本
  • 新西兰
  • 卢旺达
  • 韩国
  • 泰国
  • 突尼斯
  • 乌拉圭
  • 中国,以对等为准

安道尔、摩纳哥、圣马力诺和梵蒂冈的居民应被视为 EU 居民为本建议的目的。

标准 确定应取消当前旅行限制的第三国,特别是流行病学情况和遏制措施,包括保持社交距离,以及经济和社会因素。 它们是累积应用的。

关于 流行病学情况,列出的第三国应符合以下标准,特别是:

  • 过去 19 天和每 14 万居民中的新 COVID-100 病例数接近或低于欧盟平均水平(截至 000 年 15 月 2020 日)
  • 与前 14 天相比,此期间新增病例呈稳定或下降趋势
  • 考虑到可用信息,包括对测试,监视,接触者追踪,遏制,治疗和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对COVID-19的总体回应,以及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如果需要)国际卫生总平均分法规(IHR)。 还应考虑到欧盟代表团提供的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

还应定期并视具体情况考虑互惠。

对于国家 旅行限制继续适用的地方, 以下 应豁免的人群类别 从限制:

  • 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
  • 欧盟长期居民及其家庭成员
  • 建议中列出的具有基本功能或需求的旅行者。

申根国家(冰岛,利希滕斯坦,挪威,瑞士)也参加了该建议。

接下来的步骤

理事会的建议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成员国当局仍然负责实施建议的内容。 他们可能完全透明地逐步取消对所列国家的旅行限制。

在以协调的方式作出决定之前,会员国不应决定取消对未列出的第三国的旅行限制。

本篇 第三国名单应继续审查 在与欧盟委员会和相关欧盟机构和服务机构密切协商后,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后,理事会可能会进一步更新。

对于已经列出的特定第三国,可以根据某些条件的变化并因此在流行病学状况评估中完全或部分取消或重新引入旅行限制。 如果所列第三国的局势迅速恶化,则应迅速做出决策。

背景

16年2020月17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来文,建议暂时限制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所有非必要旅行,为期一个月。 欧盟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8月2020日同意实施这一限制。 旅行限制分别于8年2020月XNUMX日和XNUMX年XNUMX月XNUMX日再延长一个月。

11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份来文,建议将限制进一步延长至 2020 年 1 月 2020 日,并制定从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逐步取消对非必要旅行进入欧盟的限制的方法。

30 月 16 日,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逐步取消对进入欧盟的非必要旅行的临时限制的建议,其中包括成员国应开始取消外部边境旅行限制的初步国家名单。 此列表于 30 月 XNUMX 日和 XNUMX 月 XNUMX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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