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四,歐洲委員會議會社會事務、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審議並通過了一份新的報告和決議,強調了符合人權的精神衛生立法的必要性。 該決議重申了議會對結束對心理健康的脅迫的承諾。
該報告的議會作者 Reina de Bruijn-Wezeman 女士告訴 the European Times,這 該報告是關於殘疾人去機構化的. 她補充說,但這也是我上次報告“結束心理健康中的脅迫:需要一種基於人權的方法”的後續行動,該報告導致一致通過 分辨率2291 和 推薦2158 2019 年,這也得到了歐洲委員會人權專員的支持。
“雖然這份報告不是分析關於保護在精神病學中受到非自願措施的人的法律文本的地方,但歐洲委員會部長委員會目前正在對其進行深入審議,但我認為我有責任回顧本議定書,在 大會、歐洲委員會人權事務專員、負責的聯合國機制和機構, 殘疾人代表組織和倡導殘疾人權利的民間社會組織走錯了方向,”Reina de Bruijn-Wezeman 女士指出。
在報告中,她補充說,通過關於非自願措施的法律文本(附加議定書)“將使精神衛生保健服務人員的去機構化更加困難。 這就是為什麼我的報告會涉及這個問題“
弱勢群體
報告指出,殘疾人是我們社會中一些最脆弱的個體。 它指出,制度化本身應被視為一種 人權 衝突。
“被安置在機構中進一步使殘疾人面臨系統性和個人侵犯人權的風險,許多人遭受身體、精神和性暴力。 他們還經常受到忽視和嚴厲的約束和/或“治療”,包括強制服藥、長期隔離和電擊,”Reina de Bruijn-Wezeman 女士指出。
她解釋說,“許多殘疾人被錯誤地剝奪了他們的法律行為能力,因此很難對他們所接受的待遇、剝奪他們的自由以及他們的生活安排提出異議。”
Reina de Bruijn-Wezeman 女士補充說:“不幸的是,幾個理事會 歐洲 成員國仍然對關閉寄宿機構和為殘疾人發展社區服務猶豫不決,認為機構護理對於患有多重或“嚴重”殘疾的人或“精神不健全”的人(正如歐洲人權公約所稱的那樣)是必要的) 以他們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危險或他們的自身利益可能需要將他們拘留在機構中的虛假理由。
委員會呼籲利益相關者不要認可關於非自願安置的文本
經過近兩年的調查和工作,其中包括由三屆會議組成的公開聽證會,委員會現在一致通過了該報告和基於調查結果的決議。
決議的最後一點說明,
該報告將在大會 XNUMX 月會議上進行辯論,屆時將採取最終立場。